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由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以下是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详细操作指南:
1. 项目发起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主管部门提交需申请专项债的项目。最开始,这些项目会被作为储备项目,由财政先进行一轮筛选。
2. 项目准备准备以下前期资料:立项文件:发改局出具的准予立项资料,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规划许可:自规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或用地规划。环评文件:环保局出具的项目关于环境影响的登记表或报告批复。收入测算说明:对项目收入进行合理预测。项目资金筹集情况说明:保障项目财政资金明确,到位时间、条件能够落实。其他必要的文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 项目审核先由各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由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
3. 项目入库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发行备选库、执行库三个子库: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通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项目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地方政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
4. 债券发行在已制定的各省市的专项债额度之下,由财政厅提出全年度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或计划)。由各级省财政部门按发行计划,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专项债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5. 申报支持领域专项债的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上信息为2023年版本的专项债操作指南,是根据实际需求和项目特点进行的调整和优化版本。在进行具体项目申请时,应参照最新的政策和规定。